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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语学院继续教育、计划外办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浙外应用[2012]12号 日期:2012/12/30 19:47:28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二级学院自主理财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20122 号)文件精神,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兼顾学院、教师双方利益,充分调动大家创收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计划外办班范围

1.主要范围为继续教育所举办的各种类型、层次的培训班,以及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等

2. 非学历教育办班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为前提。

二、办班要求与相关程序

1.举办各类培训班(无论是独立办班还是与外单位合作办班),组班单位需提前3周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向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班。申请时须提交办班预算和教学计划。与外单位合作办班的还需向相应管理部门提供联合办班意向书,正式合作办班的协议书按学校有关规定签署,协议中应明确由何方提供收费所需发票。

2. 办班单位应将班级学员名册(一式三份)或其他相关材料交学院,由学院交管理部门备案。组班单位应制定办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 由学院为主体的办班,由学院统筹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三、办班经费管理及使用

1、按学校规定,总经费的15%上交给学校,如果聘请外部门、学院教师组班,净利润的按20%左右返回组班教师所在部门、学院。

2、结余经费分配原则:

1)由学院为办学主体的,收入部分除按规定上交学校外,其余部分由学院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以支付劳务费的方式计取报酬。

2)由系或学院教师组班的各类培训班,利润的30%由组系或组班老师支配,70%留存学院。

3)本单位教师为外单位组班,由外单位返回给学院的经费。30%归组班教师支配,70%归学院。

4)外单位教师组织生源并组班,可支配40%的利润。

3、办班经费各项支出标准。

1、组班费:3天及以下的班级,组班费1000元;3天以上7天以下,每班1500元;7天以上12天以下,2500元;非学院在编人员组班费用可酌情调高。此外,学员面授期间,组班教师值班费:校内班每天200元,校外班每天300元;其他人员值班费与组班教师相同。

2、课时酬金。本部门教师与外请专家相同,以半天为单位,每单位时间1000-1500元;著名专家教授的酬金标准可酌情上浮,一般不超过2000元。差旅费按外请专家出讲次数为300-500/次。

3、差旅补贴。组班教师因联系办班事宜需出差的,车、船、飞机、出租车票和住宿费,实报实销,每天补贴200元。

4、电话费补贴。每班200-500元。

5、组班前应有经费使用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报销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计划外办班财务结算表》。

四、其他规定

继续教育办班经费结算:由学校计财处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非学历教育办班财务结算表》的具体规定内容进行。

非学历教育办班不得违反浙外院[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擅自办班,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按学校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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