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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浙外应用[2012]11号 日期:2012/12/30 19:39:22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与处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考勤对象和方式

1.院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专职任课教师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以及其他教学环节(带学生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监考、集体阅卷等)的工作时间;

(2)学院规定的每周必须到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校、学院、系的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

3.因公外出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进行考勤。

二、考勤及处理办法

1.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并由办公室做好统计后报人事处。

2.考勤依据:会议签到单及本人请假条。

3.各类私假的计算方法和工资、津贴扣发按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迟到、早退引起教学事故的和旷工等报学校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考察、联系工作等),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学院教职工大会及学院组织的活动,教职工必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各系的会议、教研活动等向系主任请假,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请病假 10 天或事假 5 天及以下,需经学院领导批准,请病假 10 天或事假 5 天以上,国(境)外探亲假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3.探亲假、婚嫁、产假、丧假、哺乳假等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单送学院办公室备案。

4.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先到学院办公室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5.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及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或未再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工。

四、其他

1.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津贴发放等重要依据之一,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学院办公室(或系主任)应对各类假期、会议签到等按文件规定如实统计并上报校人事处。

3.其他未尽事项及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浙外院[2011]94号)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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