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公室:
我院2012年教学业绩考核操作办法参照《浙江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修订)》(浙教院[2009]3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补充: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参照《应用外语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教学效果考核中,量化的依据采用教师个人所担任各门课程学生网上评价分数的算术平均分。
3、根据我院年度教学工作量总体分布,教学工作量系数上限值为1.8。
4、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加分计算中,个人同类业绩考核一级指标加分最多累计3项。
5、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核实教师所填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计算考核得分,结合对学院总体工作或教学工作贡献情况最终做出认定。
请各系、办公室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